付款與稅項
本政策訂明付款方式、服務費、幣別、稅項及退款付款安排。
目錄
1. 付款方式及款項核對
官網付款方式以結帳頁顯示的選項為準。門市及人工接單可接受信用卡、現金、銀行轉帳、轉數快、支票及本公司確認支援的電子支付方式;可用選項按所在地及接單渠道安排。
客戶須使用本公司正式提供的收款資料,並提供核對訂單所需的付款紀錄。銀行轉帳、匯款及支票以本公司核實款項到帳為準。未付清款項的產品不安排取貨或寄出。本公司不提供分期付款。
2. 服務費及指定付款優惠
產品交易收取 1.5% 服務費。使用本公司指定的銀行轉帳、轉數快等方式付款,可享 1.5% 指定付款優惠。
產品價款、服務費、付款優惠、運費及適用稅項,於結帳或付款前列明及確認。退款時,對應獲退款產品的已付服務費按退款安排一併處理。
3. 幣別及換算
官網可按所選幣別顯示價格;官網信用卡交易以港幣處理,客戶付款前須核對付款頁所列的扣帳金額及幣別。發卡銀行或付款服務商的貨幣換算及相關費用,按其適用條款處理。
門市一般以當地貨幣收款。人工接單的付款金額及幣別,由本公司於付款前確認,並記錄於訂單或相關交易紀錄。
4. 稅項、關稅及進口費用
台灣交易適用的 5% 營業稅於交易明細列示。產品價款、適用稅項及應付總額,以結帳或付款前確認的資料為準。
貨品由香港寄出。目的地徵收的進口稅、關稅、清關及相關處理費,除訂單已列明由本公司承擔或依法另有規定外,由收件人支付予相關政府、物流或機構。
退款涉及本公司已收取的台灣營業稅,按對應可退款項一併退回及辦理帳務。客戶直接支付予政府、海關或其他機構的款項,須按相關機構程序處理。
5. 大額付款及法定核實
本公司按交易所在地適用的反洗錢及相關法規,辦理款項、身分及必要紀錄核實。客戶須提供法定及交易核對所需資料;須完成核實的交易,按核實結果及適用規定處理。
本公司香港業務為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A 類註冊人,註冊號碼 A-B-23-07-00687。香港總額達港幣 120,000 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指明現金交易,不在本公司接受範圍內,須使用本公司接受的非現金方式。相連款項依法合併核實。
其他所在地的付款限制及資料核實,按當地規定及付款前確認的安排辦理。
6. 退款付款方式及銀行費用
退款一般透過銀行轉帳,按本公司核對及確認的訂單應退金額及幣別處理,可按已確認安排由當地銀行退回。客戶須提供正確的收款資料。
收款銀行自行收取的費用,一般由收款人承擔;依法須由本公司負擔的退款及轉帳費用,則由本公司處理。退款條件、時限及退款項目,詳見退換貨與退款政策。
